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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瞪大了眼睛,下意识紧抓着我的腿不放。
嘶声痛哭:“不要!我错了妈!我真的错了,你原谅我好不好?你不能这样的,你不能这样对我”
我皱着眉甩开她:“我给过你很多机会,现在晚了!”
她瘫坐在地。
我不想再纠缠下去,正要离开。
她却突然笑了起来,语气莫名笃定道:
“你不会的。”
“你不会告我的对不对?我可是你亲生女儿,我要什么你都会给我!”
“你还在给我下套,目的就是为了逼我离婚!那你大可别想了,我才不会被你骗到!”
真是没救了。
她到现在还在自欺欺人。
她的确是我怀胎十月,身上掉下的一块肉。
但是有些亲情。
从她把房子以三成市场价卖给她爸的那一刻,就已经到头了。
房子被卖后,我第一时间托人找到了买主的信息。
是我爸妈家以前的司机。
而现如今是前夫的下属,为他办事。
在得知女儿卖房的消息,前夫主动联系上人。
我并不知道两人达成了什么协议,女儿愿意三成价出手给他。
后来女儿应该找过他,我给她的银行卡显示刷走了全部钱。
想来是退还给她爸,要回房子,结果没谈成。
那个畜生一直惦记着我这栋小洋房。
好不容易哄骗女儿卖给他,又怎么可能轻易放手。
猪油蒙了心才会选择去相信这么个狠辣的人。
在法庭上,我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关键性证据是我签订的代持协议。
里面有一条明确注明——
此房为我生意避险暂过户至其女儿陶可茹名下,风险解除无条件配合转回。
还有这些年交付的物业费单据全是我的名字。
因此足以认定代持关系,并非赠与。
并且我的买主是我前夫。
在明知为我的个人财产,明知代持事实的前提下,那么不属于善意取得。
于是一审当即判定被告擅自处分行为无效。
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已发撤销。
限被告及买家十日内配合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。
判定一出,女儿婆婆蹭得站了起来。
“贱人!房子没了,还倒欠你爸欠几百万!亏我们家对你这么好,白瞎了眼!”
“要钱没有!你自个想办法还,不然就和我儿子离婚!”
女儿求助的眼神看向女婿。
“庄呈,先把钱拿出来还我爸,做生意的事先搁置,以后再说好吗?”
女婿叹出一口气,不耐烦道:
“没了。”
话落,女儿瞳孔一缩。
“什么叫没了?不是存在你银行卡,说是当成我们的启动资金,以后拿来投资的吗?”
久久得不到回应。
女儿终于意识到什么,魂不守舍地喃喃道:
“不可能你在和我开玩笑对不对?”
“真的没了”
整个法庭充斥着女儿撕心裂肺的崩溃质问和她婆婆的叫骂声。
女婿从头到尾一言不发。
我安静看了一会,起身离开。
心里无比清楚,往后的日子里,这样的场景将会一次次上演。
说不心疼是假的。
付出全部心血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,怎么可能说不爱就不爱了?
但我也深知,女儿的心已经回不来了。
这些都与我无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