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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瞪大了眼睛,下意识紧抓着我的腿不放。

嘶声痛哭:“不要!我错了妈!我真的错了,你原谅我好不好?你不能这样的,你不能这样对我”

我皱着眉甩开她:“我给过你很多机会,现在晚了!”

她瘫坐在地。

我不想再纠缠下去,正要离开。

她却突然笑了起来,语气莫名笃定道:

“你不会的。”

“你不会告我的对不对?我可是你亲生女儿,我要什么你都会给我!”

“你还在给我下套,目的就是为了逼我离婚!那你大可别想了,我才不会被你骗到!”

真是没救了。

她到现在还在自欺欺人。

她的确是我怀胎十月,身上掉下的一块肉。

但是有些亲情。

从她把房子以三成市场价卖给她爸的那一刻,就已经到头了。

房子被卖后,我第一时间托人找到了买主的信息。

是我爸妈家以前的司机。

而现如今是前夫的下属,为他办事。

在得知女儿卖房的消息,前夫主动联系上人。

我并不知道两人达成了什么协议,女儿愿意三成价出手给他。

后来女儿应该找过他,我给她的银行卡显示刷走了全部钱。

想来是退还给她爸,要回房子,结果没谈成。

那个畜生一直惦记着我这栋小洋房。

好不容易哄骗女儿卖给他,又怎么可能轻易放手。

猪油蒙了心才会选择去相信这么个狠辣的人。

在法庭上,我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
关键性证据是我签订的代持协议。

里面有一条明确注明——

此房为我生意避险暂过户至其女儿陶可茹名下,风险解除无条件配合转回。

还有这些年交付的物业费单据全是我的名字。

因此足以认定代持关系,并非赠与。

并且我的买主是我前夫。

在明知为我的个人财产,明知代持事实的前提下,那么不属于善意取得。

于是一审当即判定被告擅自处分行为无效。

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已发撤销。

限被告及买家十日内配合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。

判定一出,女儿婆婆蹭得站了起来。

“贱人!房子没了,还倒欠你爸欠几百万!亏我们家对你这么好,白瞎了眼!”

“要钱没有!你自个想办法还,不然就和我儿子离婚!”

女儿求助的眼神看向女婿。

“庄呈,先把钱拿出来还我爸,做生意的事先搁置,以后再说好吗?”

女婿叹出一口气,不耐烦道:

“没了。”

话落,女儿瞳孔一缩。

“什么叫没了?不是存在你银行卡,说是当成我们的启动资金,以后拿来投资的吗?”

久久得不到回应。

女儿终于意识到什么,魂不守舍地喃喃道:

“不可能你在和我开玩笑对不对?”

“真的没了”

整个法庭充斥着女儿撕心裂肺的崩溃质问和她婆婆的叫骂声。

女婿从头到尾一言不发。

我安静看了一会,起身离开。

心里无比清楚,往后的日子里,这样的场景将会一次次上演。

说不心疼是假的。

付出全部心血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,怎么可能说不爱就不爱了?

但我也深知,女儿的心已经回不来了。

这些都与我无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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